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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HK3095-31/32/33/39人体静电释放器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HK3095-31/32/33/39人体静电释放器设计规范
第二代人体静电消除器HK3095系列包括HK3095-31(移动式),HK3095-32(固定式),HK3095-33(固定式),HK3095-39(固定式)。它们属于本安型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触摸球采用“静电亚导体”材质,缓慢释放人体静电,消除静电打火的隐患,并标配鲜明的警示标牌,不仅能提醒工作人员触摸,还有助于安全管理形象的提升。产品的生产设计制造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有资格证书。
HK3095系列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设计参考以下国家标准:
SJ/T10694-2006《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标准》
GB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1区及以上级别区域入口,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该区域内,每隔25米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13条规定:由于人们穿着人造织物衣服极为普遍,人造织物极易产生静电,往往积聚在人 体上。为防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需对进入轻油泵房、轻油罐顶上、轻油作业区的操作平台,以及 爆炸危险区域等处的扶梯上或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此消除静电装置是指用金属管做成 的扶手,在进入这些场所之前人体应抚摸此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经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CEX),符合下列标准: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