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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关于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13  |  来源:山东如特安防  |  浏览:366 次

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5.1 条“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中写明:

15.1.9 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毒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区域,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即有毒气体报警器)。
    2 设有甲、乙A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简称可燃气体报警器)。
    3 一级石油库的甲、乙A类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地上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积聚的露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覆土罐组 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露天场所可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
    4 一级石油库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 3的有关规定。

具体的有毒气体,需要根据罐区存在有毒气体而定。